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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启商初字第07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启东滨海建材有限公司与启东建筑集团苏东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3)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启东滨海建材有限公司,启东建筑集团苏东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启商初字第0786号原告启东滨海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吕四港镇垦北村。法定代表人顾家宁,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晓,该公司法律顾问。被告启东建筑集团苏东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490号。法定代表人宋薛周,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峰,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启东滨海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启东建筑集团苏东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启东滨海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9364元,减半收取968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彭福亮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倪海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