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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民初字第1077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四川智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彦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川羌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四川智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彦平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正)》: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北民初字第1077号原告四川智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号。法定代表人戚光伦,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邹淇曲,四川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辉,四川众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王彦平,男,生于1965年3月3日,汉族。原告四川智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智豪物业公司)诉被告王彦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5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杨宇凌适用小额诉讼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智豪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邹淇曲、李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彦平现经本院合法传唤,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智豪物业公司诉称:2012年1月1日与沐曦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取得了沐曦小区的物业服务权,合同约定物业服务等级为三级。被告是沐曦小区永丽苑B12栋二单元101号房屋的业主,该房屋面积141.72平方米,被告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已对原告拖欠物业服务费累计26个月,已严重违约。请求:被告支付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期间的物管费共计1473.94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73.69元。被告王彦平未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居住的永昌镇沐曦小区永丽苑B12栋二单元101号房屋属于安置房,该房是被告通过政府组织的公开摇号并按照规定缴付部份房款后取得的所有权。2012年1月1日,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沐曦小区永丽苑业主委员会与原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为:1、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2、物业共用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管道的畅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6、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7、车辆停放场地环境卫生维护;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9、为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以下有偿服务:业主物业专有部位维护维修服务,业主物业专有设施的维护维修服务,室内清洁卫生,家政服务,车辆停放服务等有偿服务,有偿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乙方与接受有偿服务人另行约定。物业服务质量与标准约定为:按《绵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三级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根据《绵价费(2004)56号》,住宅0.40元/平方米/月,营业用物业1.0元/平方米/月。违约责任约定为: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和代收相关费用,应按应缴纳费用每月5%支付违约金。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所在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14年11月28日,原告向沐曦小区业主委员会提交了《物业服务公司退场确认书》,确认于2014年2月28正式退出在北川沐曦小区的物业服务。上述事实有原告陈述、原告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退场确认书》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与与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沐曦小区永丽苑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原告与被告所居住的小区业主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因此原告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后,被告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0.4元/平方米向原告缴纳物业服务费。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被告共计下欠物业服务费1473.88元,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下欠金额5%的违约金73.69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王彦平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四川智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物业服务费1473.88元,违约金73.6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王彦平负担(原告已垫支,执行中一并支付给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杨宇凌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黎丹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