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行执字第26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内乡县城乡规划局申请执行吴原森规划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内行执字第26号申请执行人内乡县城乡规划局。法定代表人刘洪玉,现任该局局长。被执行人吴原森,男,回族,内乡县城关镇书院村南路47号。本院在执行内乡县城乡规划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内乡县东风村规划处罚一案,本院了解到被执行人家庭经济困难,社会负担重,且已缴纳部分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内乡县城乡规划局(2014)内规罚字第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罚款部分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郭晓菊审判员 于 勇审判员 程 玉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