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博民初字第6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姚红聚与博野县宏润橡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博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红聚,博野县宏润橡胶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博民初字第621号原告姚红聚。被告博野县宏润橡胶有限公司。地址:博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姚红聚诉被告博野县宏润橡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博野县宏润橡胶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原告已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博野县宏润橡胶有限公司开炼机一台,查封期限两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赵 强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戴晓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