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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温执民字第1159、1161、1163-1166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南城支行与温州维方贸易有限公司、温州新丁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南城支行,温州维方贸易有限公司,温州新丁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平阳县平化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中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云昂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宏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XX,朱珍,王小芬,张芳,张芳敏,徐瑾慧,龚光强,张琳,施呈祥,陈文琮,王少秋,黄居祺,王炳祥,郑菊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浙温执民字第1159、1161、1163-116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南城支行。负责人:林瑞新。被执行人:温州维方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被执行人:温州新丁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统花。被执行人:平阳县平化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芬。被执行人:浙江中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金玉。被执行人:温州云昂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武。被执行人:温州宏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伟文。被执行人:XX。被执行人:朱珍。被执行人:王小芬。被执行人:张芳。被执行人:张芳敏。被执行人:徐瑾慧。被执行人:龚光强。被执行人:张琳。被执行人:施呈祥。被执行人:陈文琮。被执行人:王少秋。被执行人:黄居祺。被执行人:王炳祥。被执行人:郑菊香。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温州仲裁委员会(2013)温仲调字第909、910、911、912、916、917号调解书,业已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南城支行与被执行人温州维方贸易有限公司、温州新丁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平阳县平化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中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云昂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宏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XX、朱珍、王小芬、张芳、张芳敏、徐瑾慧、龚光强、张琳、施呈祥、陈文琮、王少秋、黄居祺、王炳祥、郑菊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六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查封了登记于被执行人王小芬和张芳名下的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蒲中路同人花园B9幢1502室房地产、被执行人施呈祥名下的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马鞍池东路4号楼808室房地产、被执行人黄居祺名下的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百里东路墨斗小区10幢2101室房地产、被执行人王炳祥和郑菊香名下的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东路嘉鸿花园6幢401室房地产、被执行人陈文琮和王少秋名下的坐落于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南瓯景园28幢603室房地产、被执行人徐瑾慧名下的坐落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雁荡西路205号雁湖住宅区三组团9幢301室房地产。现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而查封期届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继续查封登记于被执行人王小芬、张芳名下的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蒲中路同人花园B9幢1502室房地产[建筑面积:292.69平方米、产权证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566368号,使用权面积:59.48平方米、证号:温国用(2010)第1-160200号,地号:1-9-24613-300]。二、继续查封登记于被执行人施呈祥名下的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马鞍池东路4号楼808室房地产[建筑面积:59.71平方米、产权证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号,使用权面积:7.5平方米、证号:温国用(1998)第1-10437号,地号:1-18-14011-241]。三、继续查封登记于被执行人黄居祺名下的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百里东路墨斗小区10幢2101室房地产[建筑面积:187.65平方米、产权证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号,使用权面积:22.36平方米,证号:温国用(2011)第1-239056号,地号:1-6-11913-502-1]。四、继续查封登记于被执行人王炳祥、郑菊香名下的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东路嘉鸿花园6幢401室房地产[建筑面积:172.55平方米,产权证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号,使用权面积:33.16平方米,证号:温国用(2011)第1-224636号,地号:1-9-23415-20]。五、继续查封登记于被执行人陈文琮、王少秋名下的坐落于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南瓯景园28幢603室房地产(建筑面积:170.44平方米,产权证号: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号、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号,使用权面积:17.84平方米,证号:1-2011-3-214124,地号:3-11-7-327-17)。六、继续查封登记于被执行人徐瑾慧名下的坐落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雁荡西路205号雁湖住宅区三组团9幢301室房产(建筑面积:168.64平方米、产权证号:为温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030578号,土地面积:43.66平方米、证号:1-2011-5-231752、地号:5-1-2-3-150)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谢斌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代书记员 陈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