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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执字00875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张洪与安徽蒂王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00875号申请执行人张洪,女,197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安徽蒂王集团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法定代表人:王钦茜,该公司董事长。案由:劳动争议纠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洪与被执行人安徽蒂王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洪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怀民一初00481号民事判决书中7733元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李 勇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琳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