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花法东民初字第436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叶某与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某,罗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穗花法东民初字第436号原告:叶某,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被告:罗某,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委托代理人:陈志勇,广东合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雯雅,广东合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本院于2015年8月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叶某诉被告罗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冯建刚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告叶某诉称:原告与被告于××××年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了解不深,婚后不久便发现性格不合,经常因小事争吵,于是原告便与被告分居。现夫妻双方已分居多年,很少见面或联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早日结束这段婚姻,原告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叶某与被告罗某自愿离婚。二、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罗某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 冯建刚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莫珊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