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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巨民初字第2030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原告宋美丽诉报告周广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美丽,周广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巨民初字第2030号原告宋美丽,女,1971年7月26日出生,山东省巨野县人。被告周广民,男,1955年3月28日出生,山东省巨野县人。原告宋美丽与被告周广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2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以简易程序立案受理。经审查该案需公告送达诉讼手续,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张洪臣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让 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