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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巨执字第1027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县支行与孙振环、赵自红、赵修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巨执字第102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县支行。被执行人孙振环,男,1967年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被执行人赵自红,男,1971年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被执行人赵修汝,男,1972年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县支行与孙振环、赵自红、赵修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巨商初字第141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巨野县人民法院(2014)巨商初字第141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磊审判员 王冰心审判员 李兴奎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姚辉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