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吴江震民初字第00740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孙丽芳、姚爱林等与李金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丽芳,姚爱林,孙利庆,孙利忠,李金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吴江震民初字第00740号原告孙丽芳。原告姚爱林。原告孙利庆。原告孙利忠。以上四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姚爱林。被告李金法。原告孙丽芳、姚爱林、孙利庆、孙利忠与被告李金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审判员章伟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并于2015年8月3日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向原告孙丽芳、姚爱林、孙利庆、孙利忠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通知原告孙丽芳、姚爱林、孙利庆、孙利忠2015年8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震泽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孙丽芳、姚爱林、孙利庆、孙利忠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丽芳、姚爱林、孙利庆、孙利忠负担。审判员 章 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朱应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