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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石法执字第12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1-22

案件名称

努力买买提·木尔卡生与赵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河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石法执字第1221号申请执行人:努力买买提·木尔卡生,无业。被执行人:赵威。原告努力买买提诉赵威买卖合同纠纷的(2015石民初字第0943号判决书已发生效力,权利人努力买买提·木尔卡生与2015年8月6日申请执行,本院已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赵威价值人民币60890元(暂未计算迟延利息)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包括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提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冀鹏超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雪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