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仙民初字第5034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黄泽斌与吴文华、刘向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5034号原告黄泽斌,男,1988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吴文华,男,197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刘向红,女,1975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泽斌与被告吴文华、刘向红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泽斌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黄泽斌自愿申请撤诉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泽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千二百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二千六百元,由原告黄泽斌负担。审判员陈绍坚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陈志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