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中中法民一终字第118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01-07

案件名称

黄仲端与林俭、朱汝桂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林俭,黄仲端,朱汝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中法民一终字第118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林俭,女,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公民身份号码×××1967。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仲端,男,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公民身份号码×××4237。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汝桂,男,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公民身份号码×××4257。上诉人林俭因与被上诉人黄仲端、朱汝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5)中二法东民一初字第1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林俭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林俭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林俭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苏庆添审判员  何亚成审判员  秦 燕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方洁婷第2页共2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