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承执裁字第00490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尚秀敏与周瑞、张凤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承执裁字第00490号申请执行人:尚秀敏。被执行人:周瑞、张凤兰。本院在执行尚秀敏与周瑞、张凤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瑞、张凤兰已将法律文书规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裁定如下: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4)承民初字第137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米 山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梁智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