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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承执裁字第00490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尚秀敏与周瑞、张凤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承执裁字第00490号申请执行人:尚秀敏。被执行人:周瑞、张凤兰。本院在执行尚秀敏与周瑞、张凤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瑞、张凤兰已将法律文书规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裁定如下: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4)承民初字第137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米 山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梁智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