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法执字第124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07
案件名称
高密市耐拉纺织有限公司与诸城雨阳针织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法执字第1241号申请执行人高密市耐拉纺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诸城雨阳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高密市耐拉纺织有限公司与诸城雨阳针织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高商初字第20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进军执行员 赵新刚执行员 孙建梁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洪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