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靖法执字第00717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05-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郭生发与被执行人张子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生发,张子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靖法执字第00717号申请执行人郭生发,男。被执行人张子伟,男。本院于2015年8月11日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郭生发与被执行人张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案件款兑付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靖民初字第025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斌琦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罗振林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方仲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