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法民初字第05994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重庆优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崔智勇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优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崔智勇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法民初字第05994号原告重庆优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创路200号C-15-2号,组织机构代码67102143-5。法定代表人瞿和容,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姚文彬,重庆市长寿区葛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崔智勇,男,197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本院于2015年8月1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重庆优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崔智勇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本案与崔智勇向本院起诉重庆优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15)长法民初字第05957号〕,两案均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且对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不服而分别向法院起诉,而崔智勇起诉在先,故应将本案并入前案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并入(2015)长法民初字第05957号民事案件审理,本案终结诉讼。代理审判员 李琨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