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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正执字第282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飞龙与被执行人付军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正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正执字第282号申请人李飞龙,男。申请人付军周,男。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中心支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庆化大道44号二楼。负责人朱忠贤,该公司总经理。关于申请人李飞龙诉付军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正宁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2日作出(2015)正民初字第552号民事调解书,由于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中心支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李飞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中心支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将案件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正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正民初字第55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飞龙、付军周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正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正民初字第55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