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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镇民初字第132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11

案件名称

镇江新区姚桥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与江苏润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镇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镇江新区姚桥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江苏润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镇民初字第132号原告镇江新区姚桥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住镇江新区姚桥镇。法定代表人顾文娟,姚桥镇镇长。委托代理人李承举,江苏博事达(镇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高卫,江苏博事达(镇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苏润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新沂市瓦窑镇吕庄村(农业精品示范园内)。法定代表人魏云烽,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蔡建强,该公司财务总监。本院在审理镇江新区姚桥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与被告江苏润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镇江新区姚桥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9144元,减半收取1957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572元,由镇江新区姚桥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负担。审 判 长  陈 静代理审判员  戴晓东人民陪审员  王有志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景 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