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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合法民初字第05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殷天友与重庆小算盘融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天友,重庆小算盘融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合法民初字第05006号原告殷天友,男,汉族,1928年3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公民身份号码。被告重庆小算盘融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合办处锦城路39号。法定代表人陈林。本院受理的原告殷天友与被告重庆小算盘融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殷天友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殷天友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殷天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殷天友负担。代理审判员  杨婷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