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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永法民初字第05924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成传平与杨英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传平,杨英俊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永法民初字第05924号原告成传平,女,1985年6月1日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永川区。被告杨英俊,男,1973年10月21日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永川区。本院于2015年8月10日在受理原告成传平与被告杨英俊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成传平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原告成传平起诉后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晓斌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银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