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明民一初字第01925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穆玉和与朱本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穆玉和,朱本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明民一初字第01925号原告:穆玉和。被告:朱本朋(又名朱本鹏)。本院于2013年12月2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穆玉和诉被告朱本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黄登安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黄登安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 丽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