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五法执字第334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卢艳说高福太、高健、王恋恋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艳,高福太,高健,王恋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五法执字第334号申请执行人卢艳,女,汉族,退休工人。被执行人高福太,男,汉族,退休工人。被执行人高健,男,汉族。被执行人王恋恋,女,汉族。本院在执行卢艳与被执行人高福太、高健、王恋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已履行全部责任,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齐峰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