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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五法执字第334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卢艳说高福太、高健、王恋恋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艳,高福太,高健,王恋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五法执字第334号申请执行人卢艳,女,汉族,退休工人。被执行人高福太,男,汉族,退休工人。被执行人高健,男,汉族。被执行人王恋恋,女,汉族。本院在执行卢艳与被执行人高福太、高健、王恋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已履行全部责任,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齐峰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