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芗民初字第7488-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程荣根与颜阿飞、黄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荣根,颜阿飞,黄晓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芗民初字第7488-1号原告程荣根,男,1977年11月7日出生,住漳州市。委托代理人吴丽娜,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颜阿飞,男,1967年6月6日出生,住漳州市。被告黄晓红,女,1969年5月26日出生,住漳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程荣根与被告颜阿飞、黄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荣根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颜阿飞、黄晓红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告颜阿飞、黄晓红名下的财产人民币3416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本案保全费2228元,由原告程荣根预交。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蔡伟中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高楷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