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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镇经民初字第00863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高国强与陶光满、吕红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镇经民初字第00863号原告高国强。委托代理人彭斌,镇江市润州区金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陶光满。被告吕红波,成年。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国强与被告陶光满、吕红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高国强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魏 震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孔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