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12285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郭新德与姚兴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新德,姚兴明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2285号原告郭新德。被告姚兴明。原告郭新德与被告姚兴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新德撤回起诉。诉讼费二十五元由原告郭新德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高琳琳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吕兰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