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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12285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郭新德与姚兴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新德,姚兴明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2285号原告郭新德。被告姚兴明。原告郭新德与被告姚兴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新德撤回起诉。诉讼费二十五元由原告郭新德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高琳琳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吕兰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