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108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王业勇与欧鹏其他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业勇,欧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1081号申请执行人:王业勇,男,1983年11月5日出生,住山东省新泰市。委托代理人:张强,男,1984年10月22日出生,青岛黄岛珠山汇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欧鹏,男,1979年10月3日出生,住青岛市黄岛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业勇与被执行人欧鹏其他民事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3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5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经本院向银行金融结构查询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股权等,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经会商,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黄执字第108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李嘉强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封 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