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汉阳民一初字第00325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绿地地产集团武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杨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绿地地产集团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杨丽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汉阳民一初字第00325号原告:绿地地产集团武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366号。法定代表人:李明,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官民君、王经世,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杨丽。本院在审理原告绿地地产集团武汉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 琴人民陪审员 周佩芳人民陪审员 李晓霞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孙 思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