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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一初字第01906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陈兴红与唐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兴红,唐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一初字第01906号原告∶陈兴红,男,1973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委托代理人:秦明光,安徽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唐敏,女,1986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本院2015年6月1日立案受理的原告陈兴红诉被告唐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时适用简易程序。本院认为: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发现案情复杂且被告唐敏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陈玲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丁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