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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江岸执民商字第00060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杜杰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江岸执民商字第00060号申请执行人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水仙大街亨立大厦三层A。法定代表人苏建辉,董事长。被执行人杜杰。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鄂江岸民商初字第01808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杜杰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杜杰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执行标的1,133,000元,执行费13,730元。但被执行人杜杰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拔被执行人杜杰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46,730元及相应利息。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汉盈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余 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