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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沿滩执字第178-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杨常火申请执行唐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沿滩执字第178-1号申请执行人杨常火,男,1964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荣县。被执行人唐英,女,1971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自贡市沿滩区。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沿滩民二初字11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5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唐英在即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唐英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唐英在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沿滩支行开设的帐户上的存款予以扣划人民币11600元(大写壹万壹仟陆佰元整)至自贡市沿滩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唐建新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