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新民初字第6574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温文红与黄丽燕、欧春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新民初字第6574号原告温文红。被告黄丽燕。被告欧春耀。本院在审理原告温文红与被告黄丽燕、欧春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潘莉红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林飞虹(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