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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新民初字第6574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温文红与黄丽燕、欧春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新民初字第6574号原告温文红。被告黄丽燕。被告欧春耀。本院在审理原告温文红与被告黄丽燕、欧春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潘莉红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林飞虹(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