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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罗田行非执字第00099-2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罗田县国土资源局与毛胜辉土地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罗田县国土资源局,毛胜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罗田行非执字第00099-2号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国土资源局。被执行人毛胜辉。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国土资源局因土地行政处罚一案,于2014年6月9日作出的罗土执罚(2014)1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8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14年9月10日以(2014)鄂罗田行审字第0007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同年9月26日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国土资源局向本院申请结案。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国土资源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鄂罗田行审字第00077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审判长  吴教武审判员  陈红胜审判员  杨建明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何春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