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行终字第189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08
案件名称
宁尚武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大行终字第189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宁尚武。上诉人宁尚武因确认行政收费违法一案,不服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5)瓦行立字第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宁尚武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宁尚武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宁尚武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隋广洲审判员 苍 琦审判员 李 健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婉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