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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行终字第189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08

案件名称

宁尚武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大行终字第189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宁尚武。上诉人宁尚武因确认行政收费违法一案,不服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5)瓦行立字第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宁尚武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宁尚武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宁尚武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隋广洲审判员  苍 琦审判员  李 健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婉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