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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侯执字第1560-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梁文静申请执行成都多戈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文静,成都多戈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侯执字第1560-1号申请执行人梁文静。被执行人成都多戈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玉爵,总经理。梁文静申请执行成都多戈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成民终字第135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梁文静于2015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4259元人民币。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5年7月30日作出裁定依法将被执行人成都多戈服饰有限公司的工商事项变更登记。因被执行人成都多戈服饰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如经本院查实或者申请执行人梁文静发现被执行人成都多戈服饰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持本执行裁定书和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到本院重新立案申请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成民终字第1358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曾琦强执行员  刘 翔执行员  邓嘉斌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叶 桃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