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嘉民二(商)初字第292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01-18

案件名称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济南天翔玻璃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济南天翔玻璃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嘉民二(商)初字第292号原告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嘉定区。负责人李某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文一,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济南天翔玻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原告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济南天翔玻璃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徐健、代理审判员于吉鸿、人民陪审员戴锦铨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文一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4年7月8日签订一份《设备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双组份打胶机1台,单价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同)32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定金9600元,被告却未按约定向原告交付货物。原告多次催讨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付原告货款19200元(按原告已付定金9600元双倍返还计算)。审理中,原告将其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2800元,并返还余款3200元。被告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1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设备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一台双组份打胶机,价款为32000元;合同生效之日起4日内交货;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后,支付预付定金30%,被告安排发货;被告不能按期将原告所定全部货物送到���定地点,每延期一天,原告对被告处以合同总金额0.3%的罚款,延期交货7天以上,则从第8天起每天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延期交货5周以上,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被告在得到解除通知后7日内加倍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4年7月17日向被告支付价款9600元。但被告未按约交付产品。原告催讨未果,遂诉至本院。上述事实,有《设备购销合同》、转账凭证、律师函、邮寄凭证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为证,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间买卖合同关系确立,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未按约交付货物,其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故原告基于合同解除要求被告返还定金12800元及货款32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诉讼中,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表明其自动放弃了诉讼中可享有的答辩、质证等权利,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济南天翔玻璃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定金人民币12800元;二、被告济南天翔玻璃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货款人民币3200元。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公告费人民币560元,合计诉讼费人民币760元,由被告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缴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徐 健代理审判员  于吉鸿人民陪审员  戴锦铨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怡婷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