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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凤民一初字第02057-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李学东与张立顺、孙克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学东,张立顺,孙克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凤民一初字第02057-1号原告:李学东(曾用名李辉),男,1971年8月生,汉族,个体户。委托代理人:王保林,凤台县关店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立顺,男,1971年12月生,汉族,农民。被告:孙克云(系张立顺之妻),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学东诉被告张立顺、孙克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高毅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