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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宝法西民初字第253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余爱红,张礼元,韩莲达,张怡,张子豪与李朝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闵西志,深圳市联运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爱红,张礼元,韩莲达,张怡,张某,李朝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闵西志,深圳市联运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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