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舟定临执民字第58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王志帮与叶文炯、洪青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志帮,叶文炯,洪青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舟定临执民字第58号申请执行人王志帮。被执行人叶文炯。被执行人洪青。本院在执行王志帮申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王志帮已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14)舟定临商初字第225号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董 艳审判员 顾纪章审判员 孙 建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夏 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