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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舟定临执民字第58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王志帮与叶文炯、洪青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志帮,叶文炯,洪青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舟定临执民字第58号申请执行人王志帮。被执行人叶文炯。被执行人洪青。本院在执行王志帮申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王志帮已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14)舟定临商初字第225号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董 艳审判员 顾纪章审判员 孙 建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夏 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