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太民一初字第03108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商宗成与安徽省普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商宗成,安徽省普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3108号原告:商宗成,男,汉族,1973年2月7日出生,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委托代理人:梁前明,北京方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徽省普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区。法定代表人:姜学伍,该公司董事长。原告商宗成诉被告安徽省普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8日以简易程序立案受理后,因本案争议较大,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洪永久代理审判员 吴丽娟人民陪审员 王甫明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高曼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