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环民初字第1788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李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环民初字第1788号原告王某某。被告李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其与被告李某某已私下达成协议,故现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70元,减半收取43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判员 吴雪峰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莹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