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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垦民初字第922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黄占彪与王卫东健康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垦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垦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占彪,王卫东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垦民初字第922号原告:黄占彪。被告:王卫东。原告黄占彪与被告王卫东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占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黄占彪负担。审判员  岳玉成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