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垦民初字第922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黄占彪与王卫东健康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垦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垦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占彪,王卫东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垦民初字第922号原告:黄占彪。被告:王卫东。原告黄占彪与被告王卫东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占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黄占彪负担。审判员 岳玉成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