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206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03-21
案件名称
吉林省威东商贸有限公司与刘向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向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字第206号被执行人刘向东,地址长春市亚泰广场。吉林省威东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向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吉林省威东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罗英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曹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