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民初字第0325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21
案件名称
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世博奥软(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世博奥软(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初字第03251号原告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16号全洲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楼。法定代表人周求华,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程爱霞,系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熊卫东,系公司员工。被告世博奥软(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东路5号院6号5层506。法定代表人赵占泊。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世博奥软(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世博奥软(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因撤诉减半收取受理费11765元,由原告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何红辉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龚凤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