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罗法民初字第975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1-12
案件名称
梁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某,黄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云罗法民初字第975号原告梁某,女,1984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德庆县人,住德庆县。被告黄某某,男,1978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罗定市人,住罗定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某诉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梁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梁某负担。审判员 陈建光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小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