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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罗法民初字第975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1-12

案件名称

梁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某,黄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云罗法民初字第975号原告梁某,女,1984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德庆县人,住德庆县。被告黄某某,男,1978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罗定市人,住罗定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某诉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梁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梁某负担。审判员  陈建光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小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