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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磐民一初字第996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闫松峰与伊敬群、黄晓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磐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磐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闫松峰,伊敬群,黄晓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磐民一初字第996号原告:闫松峰被告:伊敬群被告:黄晓丽本院于2015年6月29日受理了原告闫松峰诉被告伊敬群、黄晓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闫松峰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闫松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闫松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00元,退回原告闫松峰。审判员  高智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