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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民初字第2708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03-03

案件名称

韩瑞保与郑振普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瑞保,郑振普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丰民初字第2708号原告韩瑞保,农民。被告郑振普,农民。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原告诉状中称,2014年4月份原告为被告新建房屋进行装修工程,工程完工后,被告以工程量为由未付原告装修的工程费用。在庭审中,经法院对双方核实,被告共欠原告工程装修费用17545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由被告郑振学给付原告韩瑞保装修工程费人民币10000元,原告放弃所诉的其他工程费的实体权利。二、被告郑振学就庭审中所述的韩瑞保承建的��房顶漏水问题,放弃要求韩瑞保承担相应的实体法律责任。二、案件受理费131元由原告韩瑞保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建来审 判 员  李怀刚人民陪审员  赵术东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孙冬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