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芗民初字第6706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蒋建模与蒋文元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芗民初字第6706号原告:蒋建模,男,住漳州市芗城区。被告:蒋文元,男,住漳州市芗城区。原告蒋建模与被告蒋文元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以同意与被告蒋文元庭外协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建模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蒋建模负担。审判员石苹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黄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