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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熟民初字第00969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07

案件名称

韩盼盼与劳刘百金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盼盼,刘百金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熟民初字第00969号原告韩盼盼。被告刘百金。本院于2015年8月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韩盼盼诉被告刘百金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韩盼盼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韩盼盼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盼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韩盼盼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 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钱丽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