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驿执字第207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夏云峰与被执行人张纪先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驿执字第207号申请执行人夏云峰,男,1969年9月6日生被执行人张纪先,男,1960年4月2日生申请执行人夏云峰与被执行人张纪先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23日立案执行。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驿民初字第7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军审判员 张建军审判员 职静梅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申媛媛